项目建议书

时间:2024-02-23 10:40:04
【实用】项目建议书4篇

【实用】项目建议书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建议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建议书会更加事半功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建议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建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建议书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经双方协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咨询服务工作,编制《 工程项目建议书》,特订立本合同。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 受托方为委托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项目的背景及概况

1.1.2 项目的发展及需求分析

1.1.3 对该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并根据场地现状及建设条件,提出评价意见

1.1.4 对各专业设计进行研究,提出项目的建设方案

1.1.5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及分析,提出环境影响总统评价

1.1.6 分析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项目实施安排与进度计划

1.1.8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9 财务与社会评价

1.1.10 结论与建议

以上十项内容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改,最终形成完整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1.2 提供服务过程中受托方应服从委托方制定的服务方案和具体的服务工作安排。

二、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2.1服务费合计为 元整(大写: 元整),本费用为固定费用(按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2.2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50%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议书后,经委托方书面认可且项目建议书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剩余服务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供目前现有的与工程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3.1.2 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

3.1.4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

3.1.5 受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受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

3.1.6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如上述信息资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委托方应及时地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3.1.7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3.2.4 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调整,受托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

3.2.5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过程中,因委托方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进行重新编制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出具报告书的时间。

3.2.6 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

3.2.7 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

3.2.8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托方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就本项目进行洽谈接触及其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光盘、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均应保密,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当诚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在受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每延迟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延迟达到 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如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受托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通过批准。

5.4 因受托方不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资质而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

六、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6.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条款。

6.3 合同一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违约方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建议书 篇2

浙江汽车零部件工业园项目计划书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11年2月1日一.

项目概况(一)

项目名称浙江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发展项目。

(二)发展单位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规模项目总体规划用地1000亩,一期项目规划500亩,筹建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一期工程投入5亿元,引进发展汽车车厢、大梁、前后桥、车门、车窗等车身 ……此处隐藏1385个字……外资、产品出口、培养人才、增加收益等方面,说明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中方合营者的情况:

介绍中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和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利条件,包括企业性质(国营或集体)、人员情况、技术力量、领导班子、固定资产、设备、场地、原有产品产量、产值、利润、产品出口等情况。

四、外国合营者的情况:

外国合营者公司名称、国别、资本、业务范围、规模、产品声誉、销售情况等。

五、合资经营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二)合营年。

(三)合资经营企业的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新建、扩建、改造)。

(四)合资经营企业的职工总数和构成(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五)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比例。

(六)投资方式和资金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等作价的估算,现金投资(外汇、人民币)和来源(自筹、贷款、租赁);外国合营者以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作为出资,对其作价、估价方法和估算金额。

(七)产品技术性能及销售方向

合资经营企业的产品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竞争能力,产品内外销比例的`估计。

(八)生产(经营)条件

合资经营企业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及已具备的条件。

(九)初步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内外销)、成本、收益估算。生产手段、生产效率提高程度。 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效果。中外双方经济收益匡算:合营期间各方利润、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年限的估算等。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合营期间的税收、劳动就业人数、技术水平的提高等。

六、项目实施计划:

何时进行技术交流、出国考察、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洽谈、签约、施工、试车和投产等。

如属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项目,应列出分期工程的时间安排。

附件:

(一)邀请外国合营者来华技术交流计划。

(二)出国考察计划。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安排;如须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要附计划。

注: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附件要齐全。

项目建议书 篇4

定义及作用

定义: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

项目建议书通常是在项目早期使用,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作用: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着手成立相关项目法人。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项目一般不再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只有在土地一级开发等少数领域,由于行政审批机关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建议书。外资项目目前主要采用核准方式,项目方委托智博睿等有资格的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即可。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样的。

项目建议书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一般地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

以上基本是在传统的项目审批制环境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区别。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深入,特别是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除政府投资项目延续上述审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像房地产等非政府投资的经营类项目基本上都属于备案制之列,房

地产开发商只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经流程。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

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A、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B、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

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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